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2013年4月22日(德国之声中文网)波士顿的爆炸袭击事件是一个刑事案件还是恐怖主义行为?美国司法机构将如何处理嫌疑犯焦哈尔·萨纳耶夫(Dzhokhar Zarnajew)?这些问题在美国引起激烈讨论。如果将其列为刑事案件,该案将由刑事法庭进行审理。但是如果定为恐怖主义行动,焦哈尔·萨纳耶夫可能会面临军事法庭的审判。但是根据美国联邦调查局所掌握的资料,该犯罪嫌疑人是美国公民。因此,他只有被定性为“敌方战斗人员”,也就是类似于被关押在关塔那摩监狱的恐怖嫌疑人时,才能受到军事法庭的审判。然而,美国公民是否可以被视为“敌方战斗人员”,这一点在法律上极具争议。
美国政府显然希望使用刑事法,也就是在对焦哈尔·萨纳耶夫进行审讯时,以所谓的“公共安全例外”为依据,当存在对公共安全的紧迫威胁时,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因为根据1966年制定的“米兰达权利”,犯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并有权委任律师。
剥夺权利“非美国行为”
律师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其执行主席安东尼·罗梅罗(Anthony D. Romero)的批评性立场。罗梅罗认为应该对所谓的“公共安全例外”进行具体解释。也就是说,这一条款只有在具有“紧迫威胁”时才适用。原则上来说,被告有权要求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如果对此加以拒绝不是“美国”的做法。
据称,美国司法部门正准备对嫌疑犯提出涉嫌参与恐怖行动罪名的诉讼。即使不是在军事法庭而是在一般刑事诉讼法庭开庭,也仍有许多情况尚未弄清。司法机构是根据州的法律还是根据联邦的法律对焦哈尔·萨纳耶夫量刑,关系着定罪的轻重程度。例如马萨诸塞州的法律规定没有死刑,但美国的联邦法律则允许死刑。
安全部队反应过度?
美国媒体也对安全部队的行动展开了讨论。知名的网上杂志《Politico》向其读者提出的一个挑衅性问题是,让一个百万人口大都市完全陷于瘫痪是否属于“新的正常秩序”。
在搜捕爆炸案嫌疑犯的过程中,当局要求所有波士顿居民昼夜不要离开自己的住所。城市的商业和交通陷于瘫痪。众议院议员、卢珀斯贝格(Dutch Ruppersberger)反对这种做法。他说,这样的行动反而使恐怖分子达到他们的目的。
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
然而,美国媒体的某些报道也招致更多的批评。上周四,美国有线广播新闻网(CNN)、福克斯新闻频道(Fox News)、美联社和《波士顿环球报》报道警方逮捕了一名嫌疑人的错误消息之后,被安全部门批评为不负责任的报导。但是同时,警方也是通过媒体将消息传给居民。从《纽约时报》的字里行间不难看出执法机构和媒体之间的“复杂关系”。
特拉华大学政治传播中心的贝格莱特认为,由于案件的进展变化迅速,因此媒体报道有误在所难免。但是他认为,即使在极端情况下也不能疏忽大意,在将消息传播之前,必须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确认。
作者:Gero Schließ 编译:李京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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