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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事关姓资姓社

安露2007年3月2日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于3月5日召开。最重要、也是最有争议的一项议程是通过物权法。2004年中国将“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后,制定物权法实际上只是将修宪内容付诸实施。但是中国的左派再度向物权法草案发难。对他们来说,事关中国姓社还是姓资这一关键问题。

又要开场了图像来源: AP

不管人大是否通过物权法,该法律将被载入史册已经是毫无疑问。中国历史上没有哪一部法律草案经过如此频繁的修正,在5年时间里经过了7次审议。2005年7月,物权法草案交由公众讨论,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的首次开门立法。随后就是2005年8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的那封公开信引发的激烈辩论,最后导致2006年3月人大会议通过物权法的计划流产。

对科隆大学法学教授、中国问题专家罗伯特·霍伊泽来说,一封信阻碍了政府的一项重要立法程序,这在中国也是前所未有的:“一封信能产生如此大的影响,相比之下,很多人大代表却起不了多大的作用。这位教授显然不是作为一个个体在行动,他是中国共产党党内围绕改革路线展开激烈斗争的表现。他所代表的一派认为,经济改革将私有财产置于过分重要的地位。一些人显然不愿看到这样的局面。”

这些人特别想阻止物权法使那些通过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财富变为合法。作为妥协,人大法制委员会将物权法草案中“保护所有财产”的说法改为“保护合法获得的私有财产”。对霍伊泽教授来说,这一补充是完全多余的:“因为法制体系当然只保护合法的东西。问题当然是,从国有财产向私有财产的转变是一场巨大的变革。这样的变化无法用惯常的法律手段来衡量。合法这一概念很难用来作标准。我想,物权法是面向未来的。”

未来土地仍将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即使在物权法通过之后,土地所有权仍然是不可转让的。

不过,保守的共产党人认为这还远远不够。他们前不久致信人大和政治局,呼吁停止对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北京航空大学的韩德强教授是他们的代言人之一:“实际上我们国有企业改革走到这一步,的确是严重违反宪法。基本上我们认为改革开放就是违宪。如果严格按照宪法要消灭剥削制度的话,甚至连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这个八十年代初的提法都是违宪的。”

这封公开信已经得到网上3000多人的签名,其中包括著名的学者和高级退休干部。保守派与改革政策总清算选择的时机不错,因为中国飞速的经济发展也使贫富悬殊加剧,社会不公已越来越成为民间抗议活动的根源。在这一背景下,巩献田“穷人打狗棍不能和富人宝马别墅一样保护”的说法自然得到改革失败者和改革反对者的赞同。但是在中国问题专家霍伊泽看来,这场辩论与物权法本身毫无关系:“物权法只是创造一个基础。现在轮到政府来采取福利国家的措施,为生活窘况的阶层提供某种补偿。这不是物权法的任务。我想,很多参与这场讨论的人根本分不清这些不同的范畴。他们不知道自己谈论的对象是什么,把不沾边的东西混淆起来。福利国家的任务是建立社会公正,这完全是另外一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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