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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持一致

采访记者:李鱼2007年3月2日

中国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将讨论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等法案。此前,德国之声中文网就人大主题采访了德国技术合作公司驻北京法律协调部主任尤里尤斯教授(Hinrich Julius)。

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的人大会议图像来源: AP

德国之声:今年开人大,人们应该特别关注什么问题?

尤里尤斯:中国媒体将本次会议评论成和谐社会理论的进一步深化,媒体还指出,明年将会有一系列社会改革法律出台。但从总体上说,本次人大全体会议不是一次社会改革的会议,它的意义更在于结束对物权法的辩论。此前,人大会议已对该法案讨论了7次,这是创下纪录的。这说明该法案充满了争执的火药。

德国之声:去年,已有计划将物权法交送人大表决,但最后却未能成行。这回通过该法案的几率是否看好?

尤里尤斯:就我们听到的全部消息看,这回物权法可以通过。2005年,北大一名教授发表公开信,从此开始了一场对物权法是否违宪的辩论。这场讨论的核心问题是,物权法是否全部丢弃了社会主义的根本。这场讨论于2006年底至2007年初再度激烈,互联网内又出现公开信和征集签名活动。一些退休的部长级高干也纷纷签名表示反对将物权法草案交送人大讨论通过。虽然如此,人大通过物权法的政治决定已经做出。人们将尤其关注对物权法进行表决时,会出现多少反对票。

德国之声:那么,物权法同中国的现实脱钩吗? 人们到底激动什么呢?

尤里尤斯:物权法会在许多领域带来变化,也会在思维上有所创新。从政治角度而言,这将结束15年来持续不断对中国私有财产的辩论。中国的私有财产其实在80年代中期就大量出现。现在通过法律不过是将它上升到同国家财富和集体财富一样共同受到保护的地位。事实上,思维上的变化并不很多,但它具有很高的政治含义。

德国之声:物权法同中国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合拍一致吗?

尤里尤斯:如果是人们理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说是一致的,因为作为市场经济基础的私人财产得到了保护,另一方面,该法案又明文写着作为社会主义基础的国家财产也得到保护。

德国之声:象技术合作公司(GTZ)这样的德国机构在中国对当地的社会转型进行咨询。从那些地方可以看到德国人的手笔?

尤里尤斯:以技术合作公司为例,7年来我们给人大各委员会作咨询,开始时也咨询各大部。人们可以看到,中国的法律基本模式沿用的是欧洲大陆法模式,这并不意味在具体问题上,德国法律在中国照搬或重复,但人们可以看到,中国法律接受了德国法律的基本思维框架。也许这一点上可以折射出我们的工作。

德国之声:德国机构在哪些问题上作了特别的咨询?

尤里尤斯:我们在中国城市的住房私有化问题上进行了特别深入的咨询,如怎样将这一问题进行法律化规定,怎样处理房产使用权同其他房产使用者的利益关系。在发放贷款领域我们也做了大量工作,尤其在发放贷款的保险问题上。

我们还咨询了企业所得税法,该法今年也将送交人大全体会议表决。我们在企业所得税法问题上主要做的是技术性咨询,也就是技术实施的可能性以及改善税法立法环节。在这方面,政治上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统一外企和中国企业的所得税率。今后,至少从原则上说,二者交付相同的税率,这便意味着,外企的所得税率升高,中国企业的所得税率降低。这一点不是加入WTO生成的责任,而是中国入世的政治后果。


人物简介:尤里尤斯教授是德国技术合作公司派驻中国的法律协调部主任。受德国政府的委托,尤里尤斯教授为中国人大、各大部委以及中国人民最高法院在立法及法律实施等重大问题上进行了大量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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