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丑闻涉8宗罪 长春长生重罚91亿
2018年10月17日广告
(德国之声中文网) 10月16日,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对长春长生公司的一系列行政处罚。当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疫苗所得的18.9亿元 (人民币,下同),对违法销售货值处于三倍罚款72.1亿元,总罚金共计91亿元。另外,撤销涉案狂犬病疫苗的合格证并罚款1203万元,禁止董事长高俊芳在内14名涉案主管人员再从事药品生产活动。
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列出长春长生的“8宗罪”,包括:更改产品生产日期及批号、使用过期原液生产、伪造生产记录、没有按规定进行检测、以虚假资料骗取合格证、销毁硬盘证据等等。当局这次处罚只是针对长春长生的狂犬病疫苗,但没有提及涉事百白破疫苗的处理。
中国证监会同日也在网站公布,对高俊芳等4名主管处以“终身市场禁入”惩罚,副总经理兼销售总监张友奎等3人禁入证券市场5年。以上人士皆罚款最高30万元,证监会也对长春长生处以60万元罚金。当局指公司在披露疫苗情况时存在误导陈述及重大遗漏,年报有虚假内容。
受害人赔偿
针对受害人的补偿问题,长春长生宣布设立“狂犬病问题疫苗专项赔偿金”,一次付清受害人的赔偿:死者获赔65万元,重度残疾或瘫痪赔50万元,一般残疾则有20万元。
接种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生产的狂犬病疫苗并出现损害征状者,也可以申请赔偿。专项基金还会支付疫苗补种、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赔偿、损害认定、咨询服务及临床观察等费用。
中国政府在7月发现位于长春的狂犬病疫苗生产商长生公司纪录造假,要求其停止生产并承诺详查,致力提高公众对中国制药行业的信心。中国共产党早前下令吉林副省长等4名地方高官下台负责,希望以严厉手段重拾公信力。
李芊/夏立民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