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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损害谁的形象?

2014年4月9日

即将开庭的秦火火案,被认为是中国政府打压网络舆论的标志性事件。

Symbolbild Iran Internet Zensur
图像来源: fotolia/mezzotint

(德国之声中文网)北京朝阳区法院周二发布微博说,被指控诽谤、寻衅滋事的中国网络红人秦火火(本名秦志晖)将在本月11日公开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淮上秦火火"、"炎黄秦火火"、"东土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账户,捏造损害杨澜、张海迪、罗援等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是刑法同时规定这项罪名为自诉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社会秩序与政府形象

自秦火火被捕以来,网民对他发布的一些不实信息并无争议。此案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以及到底损害了谁的形象等方面。据《新京报》报道,起诉书还指出,2011年8月20日,为了自我炒作、引起网络舆论关注、提升个人知名度,秦火火使用名为"中国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账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秦火火还被指控在自称中国红十字会高层的郭美美炫富事件中,制造和传播谣言,损害了中国红十字会的形象。秦火火的"谣言"还涉及到中共长期塑造的 "好战士"雷锋形象,以及被官方媒体指称为"爱国学者"的司马南、孔庆东等人。

秦火火的不实信息到底损害了谁的形象?图像来源: dapd

公诉机关认为,秦火火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秦火火的的生意伙伴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在2013年8月被北京警方逮捕。警方认为,两人透过设立的网路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

意在打击整顿网络舆论?

秦火火案件成为舆论焦点,是因为很多人都不相信这是一起单纯的诽谤和寻衅滋事案件,而是中国政府以清理"谣言"为名的新一轮打压网络舆论的开端。知名媒体人石扉客认为,秦火火案成为一个标志,自此之后,中共对网络的管治将从网评员和"五毛党"时代的被动防御时期进入以捕人销号为主的战略进攻时期。

《 人民日报 》于去年8月发表评论文章《谨防大V变大谣》,指"秦火火"们本来名不见经传,所造谣言只在小圈子内传播,为害有限。但是,"一些粉丝成百万、上千万的网络大V,在事实真相尚未清楚的情况下对这些谣言的关注、转发和评论,相当于给谣言插上了隐形的翅膀,使之迅速传遍网络"。

新浪微博作为热点新闻集散地的活跃度已大幅下降图像来源: Reuters

财讯网发布的评论则点出一批网络意见领袖的名字,称"每一次秦火火制造的谣言,都得到薛蛮子、何兵、李开复、雷颐、五岳散人、李承鹏、老榕、任志强、潘石屹、陈志武、茅于轼、袁腾飞、陈有西、张鸣、吴祚来、贺卫方、罗昌平、丛日云、梁秀波等网络公知、大v们的鼎力转发和评论"。知名法学教授贺卫方公开表达抗议,财讯网表示道歉。

随后,在网络披露官员腐败信息的记者刘虎、经常发布批评中国政府言论的投资人薛必群(网民薛蛮子)、支持新公民运动的企业家王功权等网络"大V"都先后以"造谣"、"嫖娼"及"寻衅滋事"等罪名被抓。

改变微博的标志事件

秦火火事件之后,新浪微博作为热点新闻集散地的活跃度大幅下降。知名媒体人程益中指出,抓捕秦火火意在剑指众大V,以"净化网络环境"环境的名义威慑知识分子,打击网络谣言是为了垄断谎言市场。石扉客认为,2013年夏天的秦火火、薛蛮子案等打击大V风潮,是新浪微博进入下行线的标志。

秦火火等人的案件被中央电视台以定性的结论广为传播,其中的媒体伦理及法律程序也受到质疑。异议人士陈云飞说,从秦火火、薛蛮子到新快报记者陈永洲等一系列事件上,央视的做法及警方跟央视的特殊合作表明,中共连口头的法治承诺也彻底抛开。

网络活动人士北风指出,秦火火之"造谣",无一对象或事件开放给媒体公开调查,不允许公开调查的真相不是真相,因此,没有事实认定之谣言也不是谣言。

作者:张平

责编: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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