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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德国基本法70周年

Iveta Ondruskova
2019年5月23日

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在德国西部占领国的指示下起草的法律。1949年5月23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开始生效。

Standbild Europanorama DW Mazedonisch
1949年5月23日,德国基本法生效

(德国之声中文网)其他国家有宪法,德国有基本法。它为这个联邦共和国奠定了法律基础。基本法的总共146个条款,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并确定了德国国家的基本政治秩序。

根据基本法的定义,德国是一个以法制和社会福利为基础的民主联邦制国家。基本法确定了如何选举以及如何立法。根据基本法第20条条款, "所有的国家权力来自人民"。重要的标准是人民享有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信仰自由。

基本法还规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每个人都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 公民住宅不可侵犯、 政治上受迫害者享有庇护权、 拥有财产一方,也需要承担更多义务。

最高仲裁机构购联防宪法法院图像来源: dapd

事实证明,德国基本法的这些规定既没有过时也不是空话。例如基本法的第三章规定,"男女平等"。即使在当今的世界许多地区,男女平等也并非理所当然。当年,德国社民党女政治家塞伯特(Elisabeth Selbert)尤其为实现男女平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为年轻的联邦共和国实现男女平等奠定了基石。

最高仲裁机构的巨大责任

任何法律都不得违背基本法。负责监督的是位于卡尔斯鲁厄的德联邦宪法法院。法院的法官负责保护每个人的权益以及保障德国的民主。

宪法法院责任重大。它是国家的最高仲裁机构。宪法法院的一切裁决都对所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无可争议。与政治不同的是,宪法法院受到极大尊重。德国公民对宪法法院的信任超过大多数其它国家机构。

基本法的诞生

二战结束3年后的1948年,德国仍然到处是战争废墟。国家被分为4个占领区,一切由4个战胜国指挥。

在苏占区成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同时,美、英、法决定在其西占区建立一个联邦制民主国家,既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当时的议会理事会受托起草一部民主宪法。该理事会有65名成员,由来自11个西部联邦州的议员组成。

昔日柏林墙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dpa

1949年5月23日,议会理事会的61名男议员和4名女议员起草的基本法作为西德的临时宪法生效。然而所有议员拒绝使用"宪法"的概念。他们之所以使用"基本法"这个概念,是以此发出不会放弃东德,争取国家重新统一的信号。基本法最初只是在整个德国宪法出台前的一个临时过渡法。它经受了考验,1990年德国重新统一后成为全德国的宪法。

德国大多数公民认为基本法是联邦共和国的一个最大成果。许多人称这是德国有史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基本法经历过60次修改。最重要的修改包括1956年重新恢复服兵役义务以及建立联邦国防军。当时战争结束只有11年,因此曾引起强烈抗议。

公民对基本法也不断提出新要求,例如增加保障儿童权益的条款等。自1990年以来,德国宪法成为全球许多国家效仿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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