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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要求全面取消死刑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br>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4年4月22日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再次发出彻底禁止死刑的呼吁。周三,在对一份欧盟提出的议案进行表决时,有29票赞同,19票反对,5票弃权。投反对票的国家是美国、日本、中国、沙特阿拉伯、印度、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以及埃及。

设址瑞士日内瓦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图像来源: AP

该项决议的内容包括,仍然保留死刑的国家,应该以人权委员会倡导的精神为准绳,不再对死囚执行死刑。令人担忧的是,不久前,一些国家解除了暂缓死刑条例。决议还写道,判决死刑的审理必须合法公正,判决对象不能不足18周岁,不得为孕妇、未成年儿童的母亲以及弱智人士。判处死刑的罪行不得为非暴力罪行如经济犯罪、从事宗教活动以及因自由表达了个人意见。这项决议还要求有关各国,在没有得到明确的排除死刑的承诺之前,不要向施用死刑的国家遣返犯罪人员。

根据大赦国际的报道,去年共有63个国家判决过死刑案件,至少2756人成为死囚,其中28个国家的1146桩死刑案得到执行。有两个案子引起了特别的关注,一件在美国,另一件在中国,案发时,罪犯还未成年。

目前,世界上78个国家废除了死刑,15个国家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比如发生战争的情况下,才启用死刑条款。24个国家虽然还存在着有关死刑的法律条款,但这些条文已至少10年以上被束之高阁,没有被过问了。

死刑问题也是今年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的议题之一。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此次会议上做工作报告时说,现在正在考虑高法是否有必要今后将从地方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

按照中国的现行法律,案件审判在一审、二审、终审之后还有死刑核准。死刑核准权最初掌握在最高人民法院手中。1983年,因“严打”而转交给了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实际审判中,省高级人民法院肩负着二审、终审和部分案件的死刑核准的责任,在实际处理时很容易把几个步骤合并为一。更严重的是,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行使核准权的过程中,存在着标准不一、把关不严、或轻或重的情况。报道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对各地上报的死刑案件复核的改判率平均超过30%,一些地方的改判率甚至超过50%。这说明,死刑及其死刑判决和审核问题在中国亟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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