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难民法有新规
2015年10月16日广告
(德国之声中文网) 德国联邦参议院通过了难民法的修改议案。其中包括以下几个要点:一是在其它三个巴尔干国家被列为"安全来源国"之后,阿尔巴尼亚、科索沃和黑山也被列入"安全来源国"之列,来自这些国家的申请庇护者将可以更迅速地被遣送回乡。
二是申请庇护者总的来说将在难民收容所逗留更长时间(最多长达6个月而不再是以往的3个月) ,在此期间难民收容所将尽快完成庇护审核工作。根据新的规定,今后最多预支申请庇护者1个月的难民生活补贴。
三是庇护申请被拒,但是拒绝按期回乡的难民,只能获得有限的难民福利。
四是有望获得避难者可以在融入培训班接受培训。
五是减少官僚主义障碍,建设新的难民营。
六是联邦政府为各联邦州创造前提条件,鼓励各联邦州在自愿的基础上为申请避难者发放医疗卡,使他们有病可以直接凭卡就医。
最后一点是允许学医的避难申请者协助难民营的医疗保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