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庭拒绝偷做的亲父鉴定
2005年1月13日卡尔斯鲁厄的联邦法庭第12民事庭认为,未经他人的同意对其遗传基因材料进行化验是违反他人对“信息自决”的基本权力的,因此是违法的。“秘密”获得的DNA亲父鉴定分析不可用于民事诉讼。起诉者要让法院相信其怀疑,还必须提供其它根据。孩子或其母亲拒绝做亲父鉴定也不能作为怀疑的根据。
在联邦法庭作出这个判决的同时,联邦司法部长布莉吉特.屈普利斯也提出要禁止“秘密”进行亲父鉴定。同样在1月12日,女部长强调道:“存在着每个人都可以轻易地获取遗传基因材料并让人去化验。”她认为,遗传基因材料是“人最宝贵的东西”。她甚至提出,违反者应该被判处一年以下徒刑。
地方法院判决的两个案例,原告都是跟孩子的母亲没有结婚的男子。一起发生在西部的柴尔(Cell),被认为是孩子父亲的男子未经有单独抚养权的孩子母亲的同意,偷偷地把1994年出生的女儿嘴里吐出的口香糖送往实验室化验。
另一起发生在东部的耶拿(Jena)。2001年,被认为是父亲的男子偷偷地把1986年出生的男孩的头发拿到实验室去化验。原因是这个孩子跟他没有半分相似之处。
这两个男人都当着青年局承认过自己是孩子的父亲。但他们都不愿意做为别人的孩子长期支付赡养费的冤大头。化验结果证明了这两个男人确实都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但是两地的法院都判处这样获得的证据无效。
科隆一位律师,医学法律专家说,联邦法庭的这个判决丝毫不出人意外。如果偷偷录下别人的电话讲话,在德国同样不能作为法庭上的证据。
按德国的法律规定,如果一个男人在孩子出生时就怀疑他自己不是父亲。那么需要拿出证据来说明他是父亲的就是孩子的母亲,因为孩子的母亲需要从孩子的父亲那儿获得孩子的赡养费。
但是,如果一个男人已经承认了自己是孩子的父亲,要推翻这个承认就很困难了。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孩子的母亲也同意做“亲父鉴定”,二是法院判决做这个鉴定。要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男子就要拿出“具体的推翻理由”来。
可以设想的“具体的推翻理由”比如有:
- 孩子母亲为这个孩子受孕时,这位男子与这位母亲没有关系;
- 有证据表明受孕时男女双方是分居的;
- 由于疾病而不可能生育,比如患有不育症。
而外表的特征通常不能作为怀疑根据。比如,孩子跟所谓的父亲不象,是不能够作为怀疑证据的。
(平心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