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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凡高凶手被判终身监禁

菲利普2005年7月26日

2004年11月2日,伯利耶在大街上袭击了拍摄伊斯兰批判影片的导演凡高,他向凡高连射数枪,之后还割断凡高的喉管。事后伯利耶说,这是对凡高亵渎伊斯兰的正义复仇。7月26日,阿姆斯特丹法庭对该案作出裁决,伯利耶被判处终身监禁。判案的过程中,伯利耶自始至终放弃辩护的权利。

阿姆斯特丹街头人们怀念凡高图像来源: AP

开庭审理仅仅两天就宣布了判决,速度有些惊人的快。要知道,凡高凶杀事件极为残忍,影响极坏。不过,不能因为仅两天时间就简单地断言判决轻率,时间短。判决本身并不让人感到惊异,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意料之中,别无他择:法官宣判27岁的伯利耶终身监禁。他的罪名是:杀害了荷兰电影导演凡高,威胁了该国议员阿里并让警察险些丧命。

伯利耶的父母来自摩洛哥。他本人在办案期间坚持不要律师,他对杀人行为供认不讳并声称,有机会还要再干。

在这样的罪犯面前,法制国家又能怎样,除了给他判处无期徒刑?终身监禁对伯利耶来说,是轻而又轻了。他本人希望吃警官的枪子,一命呜呼,做个光荣的殉道者,走进历史。在天国中赢得安身之地换来现在的荷兰监狱,这离他的打算太远,也不是他所希望的。

如果事发在他父母的家乡抑或许多穆斯林国家,凶手就被执行死刑了,但也有例外,要看凶手作了什么,杀了谁。在有些穆斯林国家,伯利耶也会成为英雄的,因为他杀死的凡高竟敢公然亵渎可兰经,诬蔑伊斯兰以及穆斯林的先知神明。

阿姆斯特丹法院不会去考虑这些问题。但终身监禁的判决决不意味着轻判伯利耶,对这样的凶手根本谈不上从轻处置。只是,法庭要是多在发生凶杀事件的根源上展开讨论,就更加合适了。

难道不能一问:亵渎少数民族的宗教神明以及对他们情感的恶毒谩骂,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些真的属于电影导演“自由创作”的范畴?

假如伯利耶请律师替他辩护,人们就会在法庭上对以上问题展开讨论,政界也会给予更大的注意,而不象现在,时过境迁,政府被繁琐的日常政务忙得脱不开身。

以多元文化著称的荷兰社会并没有在凡高被杀事件后就变成了的“文化冲突”的公开场所,这一点,荷兰政界和民众都感到庆幸。人们又开始了正常的生活,为什么不呢,凶手已经抓获,他已认罪不讳。为什么还要追究凶杀事件不放,非要继续深挖动机呢?

这些问题本身并没有错。但凡高一案向人们揭示了一系列可以弥补的社会缺陷,不仅在荷兰,欧洲居住穆斯林人的国家和城市都普遍存在。这样看来,也许对伯利耶的判决的确合情合理,但判决本身却不是对存在问题的回答。法庭无法对这样的问题给予答复,它只能来自政界以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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