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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决定谁怎么死?

2007年3月29日

德国联邦议院周四(3月29日)讨论如何为安乐死立法。安乐死立法涉及人的生命权、人的尊严等最基本伦理问题,立法难度极大,预计在本届议院任期内难以出台甚至永远不可能出台。

也是“安乐死”?-装死抗议工作待遇的德国医生图像来源: AP

每个生命都有一个终点,每一个人都希望生命以和平、有尊严和无痛苦的方式终结。这是安乐死立法的目的,也是联邦议会讨论这一重大生死问题时的最基本共识。

但是,在这个最基本共识之上,观点就是大相径庭了。安乐死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在联邦议院的讨论中,对待这一问题的不同态度并不是按政党来划分的,而是即使是在同一政党内也观点迥异甚至针锋相对。即使是在直接伴随患者最后生命阶段的医生中,对待安乐死的态度也各异。而且,在这一问题上,当事人和教会也有着毋庸置疑的发言权。

在目前德国关于安乐死立法的讨论中,三个问题争论得最为激烈。一是为安乐死立法究竟有多大意义,即该不该给安乐死立法。德国医生联合会认为,这样的立法是多余的,因为德国现有法律中已经使得安乐死成为可能,而且在有些情况下,即使是患者立下了自愿安乐死的声明,医生也会因为职业良心原因而无法执行。但是,对于那些专门负责减轻临危病人痛苦的医师来说,他们希望法律上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这样他们才会有一个法律上的安全感。

第二个激烈争论的问题是,一旦安乐死立法通过,一位病人的自愿安乐死声明对医生来说到底有多大约束力。具体负责执行处理安乐死的医生希望法律能为他们提供一定的自由决定空间,使得他们能够在法律上有可能违反患者或者其代理人的意志,拒绝执行安乐死。他们认为,医疗诊断和判断需要专门的知识,而外行往往不能正确判断一个复杂的医疗情况,在作出安乐死决定时会犯错误。

第三个问题是,安乐死立法的适用范围到底应该有多广。安乐死是否只有在患者死亡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才被允许,还是也适应于那些例如患有严重老年痴呆和处于植物人状态的病人?德国天主教中心委员会呼吁,不应该对植物人施行安乐死。

联邦议院在讨论安乐死立法过程中,由于是人命关天的大问题,必须要考虑所有的观点和立场,但是如果一项法律要照顾到所有的观点和立场,恐怕也就没有出台的机会了。

不管最后的立法是什么样的或者最后是否会有这样的立法,都不会改变这样一个实事,那就是今后德国人仍然会有可能自己来决定在特殊的情况下或者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自己立下意愿声明或者委托亲友来决定采取安乐死。在整个讨论中,最难以回答的问题其实是:在患者没有自己立下安乐死意愿的情况下,安乐死是否也应该成为一种结束他人生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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