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10年的审判
2002年6月18日
1992年8月,原民德北部城市罗斯托克发生了一系列严重的仇视外国人事件。大约400名青少年将罗斯托克市利希滕哈根区的难民收容中心包围了近一周。
数月来,这处难民收容中心严重超员,引起了市民的不满和抗议,各有关部门则相互推卸责任。从8月22日起,形势越发失去了控制。
8月24日夜,右翼极端分子向难民收容中心和旁边的一幢前越南合同工的住宅楼投掷石块和燃烧瓶,1000多名围观者在一旁拍手叫好,而警方则因内部协调问题没有前去制止。
大约100名越南人和数名德国人在最后时刻才得以从屋顶逃离了燃烧的房屋,躲开了极端分子的袭击。
内政部长引咎失职
之后,舆论强烈指责警方的失职,当时的内政部长基民盟籍的库普费尔在1993年二月因此丢掉了乌纱帽。州议会的一个调查小组在骚乱后不久就开始了调查工作。
按照罗斯托克检察院的报告,在一共400多起调查中,法院对44起案件作出了判决,其中主要是因身体伤害罪和扰乱治安被判最高三年监外管制,只有三名袭击者被捕入狱。
迟来的判决
本周一,什未林的地方法院宣布罗斯托克1992年8月仇视外国人骚乱中最后三名被告犯有企图谋杀和纵火罪,将对他们执行一年至一年半监外管制。这三人是罗尼,安德亚和恩瑞克,当时年龄在17岁至19岁之间。
尽管当时的受害者对这一判决并不感到完全满意,但是一名越南人表示,“法律总算承认当时的事件不仅是骚乱,还是企图谋杀。”
罗斯托克的外国人事务专员里希特表示,在骚乱发生至进行判决之间耗时如此之长本身就是一起丑闻。1992年8月24日,里希特本人和100名越南人一起在最后一刻从屋顶逃走。事件发生后,这处难民中心当时成为了德国排外主义的标志。
受害者还要求对罪犯予以适当的惩罚,但是,由于事情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法院难以满足受害者的这一愿望。什未林地方法院的法官赫多恩指出,事情发生10年后,惩罚已经很难达到教育的效果。赫多恩还表示,如果在骚乱发生后及时进行审判的话,这三名被告肯定会按未成年人刑法被判三年以上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