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政治改革:监察制度顶层设计
2016年11月8日(德国之声中文网)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省(市)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该文件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在今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就提出:"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要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反腐机构整合
目前中国的反腐败机构分布在行政和司法系统,包括政府的行政监察机构--监察部、监察厅、监察局等;国务院直属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在监察部挂牌办公;行政体系以外检察院还设有反贪局。此外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也与监察部合署办公。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指出,这些机构资源分散,没法集中力量,形成相对统一、独立的监察职能。另外在职能上也有重叠。整合这些职能,能够提高效率,提高权威性,也可以降低行政成本。
监察委与政府同级
《方案》指出,将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钱江晚报》的相关报道指出,监察委员会将获得与同级政府同样的法律地位,均为同级人大授权产生,并由监察委员会对政府进行监督,这样的监督体制就从内而外,实现了体外监督。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接受《新京报》采访时也表示,此举有利于强化监察职能的独立性。监察委员会由人大产生,就意味着监察委员会对人大负责、向人大汇报工作,破解了"同体监督"难题。
教师医生也受监察
李永忠强调,此番《方案》提出"全覆盖",意味着所有"吃财政饭"的行使公权力的人员,都是监察对象,"不仅是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一些行使公权力的群团机构,以及一些学校、公立医院等,都在监察范围之内。"
《澎湃新闻》援引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解释说,这次试点全覆盖是要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老师应该也属于此类。他还举例说,现在有一些外国人在中国担任公职,比如在高校做院长,目前不是监察对象,但全覆盖后也可对他们进行监督。
检察院职能"瘦身"?
按照此次试点方案,纪委系统和监察系统将从合署办公进一步合并成全新的监察机构。有网络分析人士指出,除此之外,反贪与渎侦这两个职能也极可能从现行检察系统中分离出来,一并进入监察委。如此,检察院就只剩下批捕与公诉两个职能,再下一步,似乎只能是并入司法机关,指向所谓的检警一体化。
设立监察委的改革步骤,将先在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试点。马怀德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重大的整治体制改革和机构职能调整,采取试点可以降低风险,避免刚开始就推开造成更大面积的问题。
使用我们的App,阅读文章更方便!给yingyong@dingyue.info发送一封空白电子邮件就能得到软件和相关信息!
阅读每日时事通讯,天下大事一览无余!给xinwen@dingyue.info发送一封空白电子邮件就能完成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