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否递解他们出境?
2002年4月2日广告
今年一月份,香港法院就已判决不给予这五千人居港权,4月1日以前,他们必须返回中国大陆,但是他们不愿意回乡。法兰克福汇报对这起事件做了如下分析:
“被判处必须离开香港的人拒绝服从法院判决,这使香港的行政当局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困境。如果象过去几年对越南‘船民’那样,强行把他们递解出境,这就必将引起人权组织的批评,损害香港的国际声誉。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说,如果其公民被迫返回中国大陆,也对其名声不利。尽管如此,为了避免开创先例,北京和香港最高法院仍然必须贯彻做出的判决。
现在要遣返的中国大陆公民中的大多数都是以旅游或探望父母亲戚为名前来香港的,然后在没有居留许可的情况下,滞留不归。示威的人们批评说,香港法院的判决造成了家庭离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