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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例“侮辱国歌罪”被告遭判监禁3个月

2022年11月11日

据港媒报道,一名在公开场合观看东京奥运会转播时挥舞港英旗的香港市民,成为第一个因侮辱中国国歌而被监禁的人。

根据香港《国歌法》,“不当使用国歌”及“侮辱国歌”者需面临最高3年监禁
根据香港《国歌法》,“不当使用国歌”及“侮辱国歌”者需面临最高3年监禁图像来源: Liau Chung-ren/ZUMA/picture alliance

(德国之声中文网)据《明报》、《文汇报》、“香港01”等港媒11月10日报道,42岁的网媒记者梁恩宁承认侮辱了中国的《义勇军进行曲》,遭判刑入狱3个月。去年7月东京奥运期间,在香港击剑运动员张家朗(Edgar Cheung)赢得金牌后,奥运会场播放了该首歌曲。

事件发生于2021年7月26日,当时香港观塘apm商场的大屏幕上播放着运动员张家朗获奖的颁奖仪式,被告梁恩宁在奏起中国国歌及升起香港区旗时拿出一面殖民时期的港英旗,双手高举旗帜并且以旗帜盖头。

裁判官:有备而来

事发当时有民众报警,警方到场后拘捕了梁恩宁,并在他身上搜出网媒的记者证。 《文汇报》引用岭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智鹏的专家报告称,“港英旗是香港与英国的连结,自从香港1997年回归后已暂停使用,故被告案发时挥舞港英旗的行为属于有意图侮辱国歌。”

据《明报》报导,负责该案的裁判官称,“当日商场内过千人,被告行为或引起不同立场者强烈反应及出现暴力,当日未有发生最严重情况纯属侥幸。另被告带备港英旗,明显有备而来、周详行事,侮辱及轻蔑国歌,亦造成鼓励效果,判囚3个月。”

辩方律师:被告患有自闭症

“香港01”报导,辩方求情时指出,被告患有自闭症,自小就读特殊学校。案发前仅靠伤残津贴维生,兼任义务记者。辩方律师表示,被告挥旗未有带动或鼓励他人,且他现在已经明白要用合法途径表达。

署理主任裁判官陈慧敏称,被告挥动港英旗的行为或激起不同立场者的强烈反应,且当时有市民就被告行为报警,可见构成一定风险。根据侮辱国旗法,认为监禁不应少于4个月,但考虑被告认罪,遂减轻刑期至3个月。

侮辱国歌最高处3年监禁

香港在2020年通过了禁止侮辱国歌的《国歌法》,触犯者最高可判处3年监禁、罚款5万港元。

在2019年发生了大规模的反修例运动之后,当局于2020年开始实施《香港国安法》,该法被外界认为对香港社会的自由风气造成冲击。

(文汇报、明报、 香港01、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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