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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案:上诉成功 心情沉重

2018年2月6日

香港青年抗议领袖黄之锋暂时不必重回监狱。当地终审法院周二(2月6日)驳回去年夏天对这位21岁青年的监禁判决。去年8月,黄之锋因3年前爆发的“雨伞革命”被判处6个月监禁,后被保释,并提出上诉。

Joshua Wong, Nathan Law, Alex Chow
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1月16日在香港终审法院前高呼口号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V. Yu

(德国之声中文网)法院今天同时也裁决取消对黄之锋两名"战友"- 罗冠聪和周永康的监禁判决。

尽管香港终审法院判决认可黄之锋等人的上诉理由,但同时肯定上诉法庭所制定的判刑原则及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结判刑因素。判词指出,黄之锋等人的涉案行为已经违反刑事法及涉及暴力,并非"和平非暴力"的抗议举动。

非暴力如何定义?

香港电台引述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称,这次判决意味着,今后再次发生类似案件,一旦涉及暴力行为和大规模非法集会,以"公民抗命"作为求情理据的分量会很有限。参与者要有心理准备,可能会判处即时监禁。

黄之锋:终审法院判决所引证的"非暴力原则"形同收窄"非暴力"的定义图像来源: Getty Images/D.Kambouris

黄之锋本人则形容这次判决是"糖衣包装"的严厉判决,自己心情仍然沉重。他认为终审法院判决所引证的"非暴力原则",形同收窄"非暴力"的定义,并重申当时参加行动始终坚持非暴力原则,没有伤害他人身体。

罗冠聪也表示,虽然上诉成功,但民主路却"输了一仗",因为终审法院认为重夺公民广场的行动是暴力行为。他担心未来和平示威集会将面对严苛判刑以及超乎比例的监禁,同时会为和平集会带来阴影。

上月中旬,黄之锋在另一案中被判处3个月监禁,但数天后保释,以能在此案中也提出上诉。有关决定尚未作出。

凝炼/石涛(德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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